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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提高大企业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能力,引导和帮助大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省局制定了《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重要性

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大企业整体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企业防控税务风险的“防火墙”。发布实施《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助于弥补现有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的不足,帮助企业减少遵从成本和控制税务风险;有利于各级国税机关转变大企业管理服务理念,增强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能力,促进税企合作,构建理解、透明、互信、和谐的新型税企关系。

二、切实做好《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各项配套工作

(一)注重宣传培训。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宣传培训工作,向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普及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相关知识和要求,重点做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涉税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为贯彻实施税务风险内控体系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二)探索内控测评。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探索税务风险内控测试和评价的方式方法,通过采用个别访谈法、穿行测试法、实地复核法等技术和方法,定期对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测试,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第三方审计情况,确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

(三)加强企业引导。各级国税机关要以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作为实施大企业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并运行良好的企业,可以开展信任管理并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对未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或未有效运行的企业,应帮助企业查找税务内控机制缺陷和重大税收风险点,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

(四)强化税企合作。各级国税机关应在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关注内控建设中的税收法规政策准确性和适用性、内控运行中的重大涉税事项和疑难税收问题、设立税务风险预警指标的合理性、企业在开展日常税收风险监控、税务风险评估等过程中形成的监控结果和评估报告等内容,并以此为切入点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

(五)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开展实地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以落实;要把“大企业税法遵从度是否得到提升”作为衡量标准,检验落实效果,总结工作成效。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或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大企业处)报告。

附件: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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