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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关于设立北京亦庄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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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外汇局关于设立北京亦庄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署加函[2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1年2月23日


———————————————— 对应法规 ————————————————

《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设立北京亦庄保税物流中心的批复》(署加函[2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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