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18号令)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2007年12月底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转知上级文件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108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69件。
现将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1.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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