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委托邮政代开普通发票专用章的通知
因业务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邮政代开发票和代征税款管理的通知》(吉国税函[2018]35号)要求,对委托邮政代开普通发票专用章予以更换。自2018年4月17日起正式启用更换后的委托邮政代开普通发票专用章。
白山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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