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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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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有关规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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