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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我局对2016年4月30日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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