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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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1年3月7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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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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