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一方面可使出口企业“足不出户,方便快捷”地享受7×24小时不间断的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另一方面可降低税务人员人工审核的工作量,将有限的人力资源从工作量大且简单重复的“就单审单”中解放出来,放在预警监控与评估等重点工作中。各地对此要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此项工作作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藉此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创建优质便捷的退税服务体系。

  二、坚持原则,有序试点

  各地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紧密联系本地实际,服务与管理并重,面与点相结合,有序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

  面上,实现全省各市州试点工作全覆盖。目前,全省有14个市州在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南充、宜宾、广安、雅安、巴中、资阳、凉山等未开展无纸化申报试点的单位,要在2017年10月31日前确定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点上,实事求是,稳妥确定试点企业,成熟一户,试点一户,不搞一刀切。各市州对当地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按照“严控风险、企业自愿”的原则,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其中,要优先确定税法遵从度高、积极性高的企业试点。

  三、强化管理,防控风险

  (一)严把试点企业“出入”关。各地对申请备案无纸化试点的企业,要按照《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的要求,认真审查企业是否符合试点条件。对已经试点的企业,若发现其存在骗取出口退税、未按规定将退(免)税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查、或按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分类管理类别降级为四类的,应取消其试点资格。

  (二)认真排查试点中的管理风险。由于无纸化申报后,企业纸质资料只需留存企业备查,税企双方直接联系减少,在退(免)税风险监控管理工作中更依赖税务机关的管理能力,对企业无纸化申报试点带来的风险点更需我们提前做好预判,制定预防管理对策,真正做到“放管结合”。

  (三)强化管理措施。

  1.优化管理软件。省局将在出口退税专业化管理系统中新增功能,实现海关结关电子信息中出口商品名称、计量单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相关字段的汉字比对。

  2.借力发票改革。将此项工作与改革、规范出口发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信息,实现生产企业出口发票上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与出口报关单上的对应项目的一致性比对,从中发现企业少报、虚报销售收入行为,有效防范骗取出口退税。

  3.跟踪分析和监控。各地要主动研究、及时分析和监控无纸化试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报送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各市(州)应于2017年6月13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情况、推行计划情况、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通过行业网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联系人: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赵德庆,028-8673405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6月6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7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