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州内跨县(市)纳税人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州内跨县(市)经营纳税人税收征管服务工作,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发[2016]123号),全州范围内纳税人跨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要求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甘孜藏族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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