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自贡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10〕17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机打卷式发票管理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及完善。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是普通发票简并换版重要工作部署之一,各局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关于加强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管理要求,完善机制和制度建设,使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对申请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卷式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对其申请、开具、数据上传等工作程序及要求加强宣传和辅导工作,指导其正确使用和开具,并督促其完整、准确采集和上传相关数据。

三、加强资格审核。凡新申请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卷式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省局使用范围、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纳入使用范围。

四、请各局对新增使用机打卷式发票的纳税人,在纳税人启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前5日内将《新增使用机打卷式发票的纳税人报告表》上报市局征管科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2010]172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