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以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税发[2010]28号)转发你们,并就我市开展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此次普通发票简并换版工作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发票改革换版举措,对强化税源监控,发挥“以票控税”具有重要作用,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面广,各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各局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通发票票种简并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以及简并统一后普通发票的特点,提高广大纳税人对普通发票简并统一的认知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对总局和省局的文件精神各局应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张贴公布。
二、过渡期发票印制和管理
(一)市局年初已按各局报送的今年普通发票需求计划对旧版发票进行了统一的申请印制,所以今年原则性对旧版发票不再增加印制数量。
为了有效的做好新、旧发票的衔接,请各局将6月底普通发票的库存情况于7月15日前上报市局备案,以便在紧急时候全市做统一的调配。
(二)在过渡期内各局应采取措施,优先发售旧版发票,尽量减少换版工作带来的损失。同时积极做好新版发票用量的测算、统计和上报工作,各局新版发票印刷计划原则控制在一个季度内,最长不得超过半年的用票量。
(三)2011年1月1日起,旧版普通发票全部废止,停止使用。各局应充分做好废票的缴销和销毁的工作安排,确保明年1月1日起纳税人手中不再存有可用的旧版普通发票。
三、新版发票的推行工作
在新版发票的推行中,各局应加强宣传和辅导,大力推行机打发票,减少手工版发票的使用量。今后凡企业申请印制冠名发票必须严格按《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税发[2010]28号)文件要求使用通用机打发票。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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