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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国税系统创建法治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全市国税系统创建法治单位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 年八月十二日

广元市国家税务局创建法治单位实施办法

根据广元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法治县区和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意见》(广委﹝2010﹞40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国税系统法治机关建设,现制定以下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国税工作全局,围绕推进广元国税“法制化、精细化、数据化、人文化”建设,深化税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完善民主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努力把广元市国税系统建设成法治机关,为加快广元市灾后重建美好家园,推进广元经济社会发展,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做出贡献。 

二、创建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突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法制宣传三项重点,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办实事,着力求实效,努力使创建成果惠及于民。

(三)坚持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从我市实际出发,与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四)坚持创新实践。切实把创新作为加强法治建设的强大动力,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推出新举措,取得新成效,以持续不断的创新实践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四、创建标准及目标

(一)普法依法治理组织健全,措施到位,保障有力。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法治机关创建工作,创建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二)工作制度完善。制定普法依法治理五年工作规划,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并汇编成册,普法依法治理各种文件、资料管理规范并建档存放。

(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民主决策,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前进行科学性、合法性论证,集体讨论决定。

(四)深化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化、经常化,群众获知公开的政务事项和信息途径方便、准确、快捷。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相关事项和依据、程序、条件、结果依法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

(五)机关行政效能全面提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

(六)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做到方案具体、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落实、处置及时合法。

(八)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学习,建立中心组学法、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九)维稳治安工作有力。平安创建措施全面落实,信访和维稳工作扎实开展,各类矛盾纠纷依法调处,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机关和谐稳定,治安秩序良好。

(十)机关工作秩序良好。干部职工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无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法治单位,最终要实现“五好”、“四进步”、“四防止”目标。“五好”,即:依法行政观念好,税收执法机制好,依法行政能力好,税收执法行为好,税收执法环境好。“四进步”,即:规章制度制定进一步规范,税收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法治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四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到省进京上访事件,坚决防止发生税收管理不作为、乱作为、严重伤害群众感情的事件。

五、工作措施

(一)推进依法执政体系建设

1. 推行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对关系行政相对人重大问题等,在制定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增强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适当性。

2.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开展领导干部定期法制培训。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3.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价、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纠错改正机制,完善责任追究的程序、健全处罚体系,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推进法治机关体系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2.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查、合法性论证制度,做到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规范性文件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率达100%,备案率达100%。

3.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和评估机制,决策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或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行集体决策。

4.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要进一步抓好税收执法信息管理系统推行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要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办法,评议考核率达100%,责任追究率达100%。

5.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的案卷规范。各县级局的法制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部门案卷评查率达100%。

6.深化政务公开。依法、全面、真实、便民、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内容,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务信息,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政务公开率达100%。

7.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必须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持证上岗率达100%。

8.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管理监督。收费项目合法、标准公开、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登记制度、收缴分离制度和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

9.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行为内部核审率达100%,执法案件复议维持率应达80%以上,诉讼胜诉率应达80%以上。

10.各单位行政诉讼胜诉率、行政复议维持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诉讼判决、行政复议决定率达100%。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首次出庭应诉率达100%。

11.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三)推进全民学法体系建设

1.全面贯彻“五五”普法规划。要按照市局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和国税特色,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阶段工作任务。

2.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会前学法、法制讲座、定期法制培训、自学等学法制度,强化考核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以我市国税系统开展的法律进机关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抓好“一学三讲” (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4.加强税收宣传和监管。要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税收法律、法规和灾后重建税收政策为重点的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纳税意识普遍提高,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5.建立法制骨干队伍。要充分发挥法制骨干作用,在税务分局要确定一名骨干;在县级局要建立法制人才库。

6.强化法治实践教育。注重把执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和法律监督等法治实践的现场变成普法教育的课堂,在服务群众中教育和引导群众。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自2010年7月至2010年10月,制定规划和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整体推进阶段。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加强分类指导,规范法治机关创建工作,加大创建力度,提升创建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自2011年10月至 2011年12月,对全系统创建法治机关进行全面总结、考核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以后,进一步提高创建水平,完善长效机制。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市局成立以柳华平局长为组长,其余局领导为副组长,市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法治机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各单位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协调、指导,以创新务实精神推动工作落实,促进法治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整体推进法治机关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二)积极实施,突出重点。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段实施,确定推进创建工作思路,制定推进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创建工作。注重培育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和工作实效。

(三)认真考核,严格奖惩。建立健全推进创建活动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把推进创建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层层分解任务,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市局将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推进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推进创建活动的意义、任务和工作成效,宣传推进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吸引更多的群众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努力扩大推进创建活动的群众基础,为推进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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