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简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的通知》(川国税函[2017]289号)精神,我局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全市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县(区)国家税务局。
特此公告。
四川省资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28日
关于《四川省资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简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的通知》(川国税函[2017]289号),我局决定将全市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至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县(区)国家税务局,特制定本公告。
二、适用企业范围
全市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办理。
三、下放权限后退(免)税办理流程调整
(一)全市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权由市局出口退(免)税核准岗下放至县(区)局出口退(免)税核准岗。
(二)县(区)局综合管理岗人员负责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生成《税收收入退还书》,并在出口退税专业化管理系统中打印《出口退(免)税已审批准予办理明细表》,交由核准岗确认签字。
四、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本公告未尽事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资阳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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