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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简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有关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调整为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特此公告。

                                             乐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10日

  关于《乐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简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有关要求,我局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调整为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这将使我市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工作由原来的市、县(市、区)两级办结,转变为县(市、区)局一级办结。

  二、《公告》出台的意义

  《公告》的出台,简化了出口退税流程,加快了出口退税进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增强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市外贸经济的发展。

  三、《公告》执行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批日期为准)。

                                             乐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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