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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和税务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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