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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2016年度四川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决定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政府法制办,局内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总体要求,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作为贯穿“十三五”时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全过程的重要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发[2017]12号)规定,经创建单位申请、市(州)国税局推荐、案头复审、实地验收考评和审核确认,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命名成都市成华区国家税务局等6个单位为2016年度“四川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有效期3年。具体名单如下:

  成都市成华区国家税务局

  泸州市纳溪区国家税务局

  内江市威远县国家税务局

  眉山市彭山区国家税务局

  达州市达川区国家税务局

  雅安市荥经县国家税务局

  同时对南充市西充县国家税务局、内江市中区国家税务局等已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进行复查复评,验收合格。

  希望被命名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进一步开拓创新、深化提高,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学习先进经验作法,查找自身问题差距,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深化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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