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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简化出口退(免)税审批流程,自2018年1月1日起,内江市范围内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由四川省内江市国家税务局调整为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特此公告。

                                             四川省内江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1月18日

  关于《四川省内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简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我局印发了《四川省内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出口退(免)税管理,更好地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以下简称《出口退税规范》)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出口企业的征退税衔接,减少资料传递、压缩办理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加强风险防控,经四川省内江市国家税务局申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决定调整我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

  二、内容重点

  自2018年1月1日起,内江市范围内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由四川省内江市国家税务局调整为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三、措施要求

  四川省内江市国家税务局及各县(市、区)局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各县(市、区)局要认真落实《出口退税规范》有关岗位职责要求,规范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努力做到征退税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好退(免)税计划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切实为出口企业服务。

  四、相关说明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审批机关的通知》(川国税函[2017]289号)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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