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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修改后的全文(附件2)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县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的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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