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挂牌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于2018年7月5日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已于2018年9月28日挂牌。为确保上述派出机构挂牌后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派出机构职责和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承担辖区内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原绵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和原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负责的科创园区税费征管工作,以及原绵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和原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负责的仙海区税费征管工作,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理(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办公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53号,邮政编码:621000,联系电话:0816-2380699。

  办税服务大厅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53号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0816-2398954;绵阳科创区科园路1号孵化大楼B区208室,联系电话:0816-6334556;仙海区沉抗镇仙山路43号,联系电话:0816-2991501。

  (二)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原绵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税收征管的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理。

  办公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街8-21号,邮政编码:621000,联系电话:0816-5035477。

  办税服务大厅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街8—31号,联系电话:0816-6035041。

  (三)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办公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53号,邮政编码:621000,联系电话:0816-2359611。

  (四)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所辖区域(涪城区、平武县、梓潼县、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市税务局交办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

  办公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西段53号,邮政编码:621000,联系电话:0816-2351330。

  (五)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所辖区域(游仙区、盐亭县、三台县、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市税务局交办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

  办公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街8-29号,邮政编码:621000,联系电话:0816-2838217。

  (六)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负责所辖区域(安州区、江油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四川省科学城)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市税务局交办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

  办公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文星大道9号,邮政编码:622651,联系电话:0816-4330506。

  二、其他事项

  上述机构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