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60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