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76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