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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3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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