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批复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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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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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