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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原四川省广元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四川省广元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原四川省广元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四川省广元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原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分局、原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原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原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原设机构”),设立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新设机构”)。

  二、原设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字轨和编号。

  三、原设机构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设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行政相对人对新设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五、新设机构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辖区内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省局列名大企业的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列名大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范围内市本级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费征收管理(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200号;联系电话:0839-3313507。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北京路14号;联系电话:0839-3506821。

  (三)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北京路152号;联系电话:0839-3300455。

  (四)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所辖区域(利州区、朝天区、剑阁县、青川县)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负责市城区范围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承担市税务局交办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北京路152号;联系电话:0839-3301759。

  (五)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所辖区域(昭化区、苍溪县、旺苍县、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承担市税务局交办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办公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汉寿路98号;邮政编码628021。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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