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9]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9]225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