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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债转贷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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