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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9]1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税务登记换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9]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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