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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长春、吉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关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局字[2001]1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1号)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所属的各分局、工程处和基地等单位(见附件)实现的应纳税所得,由水电一局为纳税人统一核算,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附件: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下属单位名称及地址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2一分局(大朝山施工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3二分局(长春施工局)吉林省长春市4三分局(路桥分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5四分局(朝阳施工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6五分局(松江河施工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7六分局(莲花施工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8七分局(天荒坪施工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9八分局(基础分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10九分局(安装分局)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11十分局吉林省长春市12第一工程处(滑模处)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13第二工程处(白山施工局)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14第三工程处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15第四工程处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16第五工程处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17机械厂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18工程施工处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19口前基地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20红石基地吉林省桦甸市红石镇21旅顺基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22白山基地吉林省桦甸市白山镇23技工学校(培训中心)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24普教处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25总医院(卫生处)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26经营实体管理部吉林省永吉县口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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