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各中心支行,吉林省各市财政局、教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和直属支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按本通知要求规范操作,及时调查和解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并反映情况。
———————————————— 对应法规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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