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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四川省莱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大庆药店统一纳税的批复



金牛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莱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大庆药店纳税地点的请示》(金牛国税发[2009]85号)已收悉。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成财税法[2003]5号)规定,同意四川省莱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青羊区大庆药店应缴纳的增值税由四川省莱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在你局统一申报缴纳。请你局加强税收征管,做好税收服务,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的发展。

  此复。

  附件: 四川省莱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店名单

序号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所在辖区

总部 四川省莱美大药房 成都市金牛区   周冰 金牛区

连锁有限公司 一环路西三段9号

四川省莱美大药房 成都市青羊区 周冰 青羊区 连锁有限公司青羊 大庆路68号 区大庆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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