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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17年第2期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名单予以联合公告。欠缴税款纳税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税务机关缴清税款及滞纳金,履行纳税义务。

  欠缴税款数额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附件:欠税公告表

                                            马鞍山市国家税务局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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