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宁夏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食流通体制,强化粮食宏观调控功能,保障粮食安全,推进粮食流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0】87号)精神,现将宁夏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自治区粮食局所属的11个粮食储备企业和12个军粮供应企业(名单附后)2011年—2015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费予以免征。
二、对自治区粮食局所属的11个粮食储备企业和12个军粮供应企业(名单附后)2011年—2015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40%)予以免征。
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治区粮食储备企业名单
2、自治区军粮供应企业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自治区粮食储备企业名单
一、石嘴山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二、惠农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三、平罗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四、永宁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五、灵武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六、青铜峡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七、市国家粮食储备库
八、固原国家粮食储备库
九、银川粮油购销公司
十、银川新城粮库
十一、固原市北海子粮库
附件2:
自治区粮食储备企业名单
一、自治区军粮中心军粮配送站
二、银川市军粮供应站
三、石嘴山市军粮供应站
四、平罗县军粮供应站
五、青铜峡军粮供应站
六、吴忠市军粮供应站
七、中卫市军粮供应站
八、中宁县军粮供应站
九、固原市军粮供应站
十、盐池县军粮供应站
十一、西吉县军粮供应站
十二、同心县军粮供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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