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热点问答集锦_财税政策及产品操作
财税政策类
答: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2、那些行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按照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的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3、A公司为客户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A公司最近都是进项多过销项,每月都不用交税,那10%加计抵减的增值税怎么处理,等到以后有产生需要缴税的时候再做账务处理吗?
答:是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等实际需要缴纳增值税时,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5、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很少,只有39万,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6、A企业既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软件企业,可以叠加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不能,根据《国税函〔2010〕157号 》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因此,A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如果处于软件企业减半征收期,可以选择按照法定税率(25%)减半,或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
7、请问一下工资如果未在汇算清缴前发放要做纳税调整吗?
答: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在年度内已计提但在汇算清缴前尚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部分,不能在其未支付的纳税年度中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
8、公司如果有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答:不可以。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拟计算出一个额度,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加计抵减额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计入留抵税额。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不能申请留抵退税。
9、申报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企业不用申报关联企业申报?
答: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企业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的通告》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10、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请问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抵扣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现行政策未对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定抵扣期限。
11、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算个税?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 的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产品操作类
1、代缴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已经提交审批,但后来发现银行信息错了,怎么作废?
答:审批了的话需要去税局大厅作废再重新提交。
2、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提示:驱动识别错误,请先安装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证书驱动,怎么办?
答:建议您更换申报方式,换为短信验证码申报或者普通申报。
3、在电子税务局预约办税选择不了办税服务厅,显示空白信息,怎么办?
答:在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服务号”— “微助手”—“预约办税(新)”中进行办税服务厅的预约操作。
4、本月电子税务局网页进不去了,是系统问题吗?
答:电子税务局网址变更为:http://shenzhen.chinatax.gov.cn。
5、年度财务报表报错了,怎样修改?
答:在电子税务局-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包含往期)模块重新申报,系统会自动覆盖之前申报的数据,以最后一份申报数据为准。
6、个税APP里面看不到本人的任职受雇信息怎么操作?
答:先在受雇企业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添加员工后进行人员报送和反馈,报送并反馈成功后再登陆个税APP就可以查看到本人的任职受雇信息。
7、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可以查询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注册编码?
答:查询路径: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注册码查询】 。
8、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答:为落实加计抵减政策,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9、请问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更改企业的国民经济行业?
答: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模块进行修改。
10、个税申报成功,缴款时提示:局端服务器处理结果如下:【9999】系统内部异常,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所在server名hxhd_szsw_svr011,异常原因:1010430007000031无此应征信息。怎么办?
答:先核实银行扣款是否成功,若银行已经扣款以银行扣款为准。若银行尚未扣款则为税款锁定,需要去税局大厅解锁并重新发起扣款。
11、请问增值税加计抵减扣除声明在电子税务局哪里提交?
答: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或者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申报表填写页面填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