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我局对历年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截止2011年8月31日,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9月)》(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6号),本法规自2016年9月30日起部分废止。
本法中“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二0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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