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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科委、教委、各高校: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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