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设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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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设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