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要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于今年6月7日以沪税外[2001]52号文,发出了关于印发《2001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现将印发的《要点》,转录如下:
根据2001年本市涉外税收工作会议提出的“根据今年全国涉外税收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本市财税工作会议部署,继续落实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思想,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改革步伐,强化税收征管,优化投资环境,努力开创全市涉外税收新局面”的指导思想,为切实加强涉外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现提出2001年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涉外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要点如下:
一、认真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全国统一采用了新修订的年申报表,市局的具体清算文件也已下发。对此,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表际之间的构稽关系,以及新表对加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按照总局新修订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认真做好对外宣传辅导和内部汇算清缴工作。 1、结合汇算清缴,认真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以及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等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既避免政策放空,又防止执行错位,确保政策兑现。 2、根据新管理办法对总分支机构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规定,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汇缴工作并出具“证明书”;在沪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最迟必须在7月31日前完成审核其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书”工作,无证明的就地征收所税,防止税收流失。 3、各单位应按照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各阶段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清算报表、盘片。
二、结合汇算清缴、全面推广审核评税工作 今年的审核评税工作要在全市普遍实行。因此,各单位都要组织学习,专门落实,把审核评税作为对外商投资企业加强税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申报纳税中错误的重要措施,力争做法上与国际惯例接轨、考核上与纳税信用等级挂钩、手段上运用电脑等先进管理模式。 1、细化方案、分步推进。 今年审核评税分为一级评税和二级评税两个层面进行。 一级评税作为基础,指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后,对申报表及其附表等资料的完整性,项目填写准确性,数字逻辑、计算合理性进行的审核、处理。一级评税面要达到100%,并结合汇算清缴同步完成。 二级评税是对一级评税的深化细化,是进一步对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作必要调整所进行的审核、评析和处理,对疑点较大的企业再移交稽查、反避税部门处理。对二级评税面的要求是:在汇缴期间内完成20%(汇缴工作总结内一并反映),年内完成100%。 2、加强审核评税的基础工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核评税操作规程(试行稿)》的要求,规范进行评税操作,逐步运用计算机实施对征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信息的录入、整理和分析、建立分行业指标信息资料库和审核评税分类台帐,并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提高。
三、抓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全面推广使用 从2001年起,本市将在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中全面推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各单位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中,要逐步扩大《审计规程》的应用面。
1、各单位每年按照《审计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的企业收入额,原则上应达到当年审计企业收入总额的60%以上。其中,对大、中型企业实施全面审计的户数不少于2户,并应组织案例编写上报,市局将适时组织全市涉外审计人员学习交流。
2、各单位在推行《审计规程》中,应注意与审核评税及反避税工作的结合。重点加强对案头分析、审计计划编制、工作底稿和税务审计报告编写等环节的落实。对小型企业或帐簿、核算不健全的企业的审计,可结合实际适当简化程序,灵活运用《审计规程》。
3、各单位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涉外税收的日常、专项和专案检查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审计规程》的应用面,切实提高涉外税收检查工作质量,并按季向市局报送《涉外税收检查情况汇总表》。 四、进一步推进本市的反避税工作,务求深化和实效 反避税工作是涉外税收工作的特点,也是近年来我们和不法外商斗争的焦点。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今年这项工作务求进一步深化和取得实效。因此市局决定:
1、巩固和充实反避税工作队伍,提高专职干部工作技能。各单位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干部,从事反避税工作。专职干部应具备较扎实的税收专业知识和会计、计算机、英语等综合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专职人员反避税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实战锻炼,从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上提高专职人员处理国际税收问题的能力。
2、建立管理制度,加强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基础建设。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制度,注意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申报管理,找准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与日常征管的结合点,建立分行业价格信息资料库。按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要求,结合“审核评税”、“审计规程”工作,注意发现问题,并及时总结反避税工作经验。要加强情报互换,并积极探索运用预约定价等方法,降低税收成本,减少审计工作量。
3、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协同作战。今年的反避税工作仍旧贯彻市局统一组织、各方配合、协同作战方式,具体包括:
落实选案: 各单位应结合汇算清缴和关联申报,于6月底前选定并上报避税嫌疑户名单(重点:两头在外、亏损额巨大、跳跃性盈利等企业),并确定重点避税嫌疑企业开展调查审计。 审计、结案:采用分级管理办法,即对总局下达的全国联查协查企业由市局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调查审计;各税务分局负责市选和自选避税嫌疑户的检查协查。有关指标定为:各单位对立案的重点嫌疑户开展调查审计需年内结案1户,并按季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度,年底前上报结案报告。
对列为市、分局反避税重点的企业,由实施反避税工作的分局跟踪管理三年,防止企业以迁户为由逃避检查,以巩固反避税成果。
五、用好并拓国际国内情报交换渠道 国际情报交报是我国涉外税收进一步走向国际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标志,也是我国加入WTO的形势需要,它对参与国际税务合作、增强对跨国纳税人税收管理、防止跨国偷避税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这项工作本市还处于起步阶段,今年的主要任务就是建立渠道全面展开。对此,各单位应落实人员管理,保证税收情报交换工作顺利进行。
1、各单位对市局转来的有关协定国税收情报,应按总局《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的程序和保密要求,认真做好核查、处理工作,并限期上报核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对专项情报的核查报告,应以行文形式上报。同时,要认真总结利用税收情报加强税收征管的经验,提高税收情报使用质量。
2、各单位在涉外税收征管工作中,对需要根据税收协定获得境外税收情报的,可按规定程序通过市局报请总局办理情报交换事宜,以促进税收征管和反避税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做好非贸出证工作,加强源泉扣缴管理 要继续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购付汇出具税务凭证”工作。各财税分局户管调整后,各单位要按照税收征管分工原则,各司其职,对外继续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对内完善审核和建立台帐制度,在符合审批条件的前提下,加快流转程序和审批手续,提高出证效率,并按季上报《”非贸出证“情况统计表》。 同时,要结合非贸出证工作,继续加强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源泉扣缴税款工作,把应征的税收征起来,堵塞征收上的漏洞。
七、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外资将从更广泛的领域进入我国,对我们的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特别是国际税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此,各单位要从应对我国入世后面临的新形势的机构改革后面临的新情况出发,加强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协定的学习,并积极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
1、各单位要针对机构改革和户管变动后面临的新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涉外税收业务,研究加强征管,确保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衔接和有效开展。
2、加强业务培训,采取专项与日常相结合、普及与提高同步进行的方式。今年专项培训共有四项:即3月份的“审计规程”和“反避税”培训,下半年的“税收协定”和“情报交换”基础知识培训,通过培训来提高全市外税干部国际税收管理的业务水平。
3、配合我国即将加入WTO的需要,做好迎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工作,今年在研究领域要开展大量的调研工作,进行超前研究。
各单位也可针对目前涉外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今后涉外税收向国际税收方向发展等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初步确定的课题有:加入WTO与完善我国涉外税法;“两法”合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测算、调研、外商投资企业亏损原因及应对措施;跨境转移利润的方式及应对措施;如何加强跨国纳税人(包括对外投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等。各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组织力量选择、落实课题,6月底前向市局上报课题题目,12月20日前上报课题报告。
上述七项工作列为市局对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认真予以贯彻实施。年度终了后,各单位应对上述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按要求报送市局(见附表《上报资料及时间要求一览表》)。
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涉外税收工作,充分认识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强领导、努力工作,这完成新一下的涉外税收工作任务而不懈奋斗。
附表:《上报资料及时间要求一览表》及有关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