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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套印章停车场收费专用发票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加强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市局决定对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北京市停车场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套印使用单位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现有的《北京市停车场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式样、内容、售票程序不变。增设带有套印“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北京市停车场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二、《专用发票》统一由市局票证中心组织印制,由城八区发票发售窗口发售,价格不变。

三、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涉及城八区所属的8个分公司(名单附后)。请各相关区局按照名单对使用《专用发票》的单位进行发票核定,同时做好用票单位购领发票计划工作,领用计划按期上报。

四、《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按现行规定执行,各局要加强对用票单位的监督管理。

五、《专用发票》自2003年4月1日起使用。

二00三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发票式样 (略)

附件2: 所属公司名单

购领停车场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分公司名单

西城区:

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东城区:

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东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崇文区:

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崇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宣武区:

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宣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朝阳区:

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朝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海淀区:

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海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丰台区:

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丰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石景山区:

北京公联安达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石安达停车场分公司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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