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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财关税〔2019〕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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