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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发布《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相关规定,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对《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重新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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