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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编制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全面规范全省税务师行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工作,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编制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予发布。

本意见符合中国税务师执业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要求,旨在为税务师承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提供指导性意见。执行中若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意见供省内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及相关业务人员在执业中参考。税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应注意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掌握运用。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报告编制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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