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根据(中税协发[2014]005号)文件的布署,决定今年在我省注税行业继续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现就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的基本条件、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扔按《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执行。(以下简称“办法”)
1、遵循自愿、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税协每年对我省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一次等级认定,参加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对照“等级认定具体标准”可以今年申报认定,也可以在以后年度申报认定。
2、简化等级申报手续
为减轻事务所负担,进一步简化申报手续。事务所申请等级时,不需要提供协会颁发的相关证件(本单位的团体会员证、个人会员证)或已在协会留存的证件资料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事务所执业证及法人身份证),对以上内容有变更的,则需要重新提供资料。其他申报流程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加大审查核实力度
对新申报的事务所,要按照认定标准认真审查,达不到标准不能认定。对上年度认定的等级事务所,只进行案头审核;对认定指标异常的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达不到标准的,取消或降低等级。审查中,突出对执业质量的检查,特别是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及工作底搞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鉴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事项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基准数和内容的说明
1、营业收入:以2013年度为准。
2、执业注册税务师人数:按2013年度全年平均数计算。(执业注册税务师是指与本所签有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执业注册税务师)
3、注册资本金:以2014年6月30日为准。
4、涉税鉴证咨询类业务是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及其他涉税鉴证业务;受聘税务顾问咨询、代理税收筹划和涉税培训等业务。
三、2014年等级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1、申报期:2014年度的税务师事务等级认定申报工作自20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符合AAAA级和AAAAA级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税协,经省税协审核后与初审意见一并于2014年4月20日上报中税协。
2、6月30日前,省税协成立评审小组,完成初审和实地综合考评。
3、8月30日前,省税协完成考评报告的审核,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待年检结束后予以公告。
5、当年新认定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税协当年不再另行安排年检年审的抽查。
联系人:龚子沁联系电话:0571-85828635
邮箱:zjctaa@sina.com
详见:浙税协[2012]4号《浙江省事务所等级认定实施办法(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