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2015年第二批拟通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14]248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现将2015年第二批拟通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的项目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市科委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依据。收到异议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申杰 67605922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市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邮编:401147)
附件:2015年第二批拟通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项目名单
附件
2015年第二批拟通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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