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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发背景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贯彻落实“互联网 税务”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作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试点企业。

二是对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实行无纸化管理,除无法在申报表中体现内容的纸质凭证外,试点企业正式申报时只提供电子数据,无需提供纸质申报资料。

三是电子数据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税务机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四是涉及预警和骗税类疑点,试点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资料。

五是试点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三、《公告》执行时间

自2016年6月1日起,试点单位开始受理试点企业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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