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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13年度所得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由于申报系统升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暂定于2014年3月1日起进行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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