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7号)(以下简称总局7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我市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以下简称查询平台)的登陆地址为:https://fpdk.bjsat.gov.cn.我市纳税信用A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通过登陆上述地址,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纳税人通过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依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操作流程图》(附件1)和《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附件2)进行操作。

三、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操作流程图

2、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