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第三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的命令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认真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7件(目录见附件)。
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外经贸部第三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部长石广生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外经贸部第三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序号 | 部门规章名称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 1 | 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外经贸部 | 1996 |
| 2 | 关于1999年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 外经贸部 | 1999 |
| 3 | 关于输美纺织品启用新出口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 外经贸部 | 1991 |
| 4 | 关于先行向外派日本、韩国、新加坡三国的劳务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 | 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 | 1994 |
| 5 | 关于向独联体国家、蒙古及欧洲各国派遣劳务人员实行培训的通知 | 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 | 1995 |
| 6 | 关于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中进一步贯彻统一对外原则的通知 | 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 | 1985 |
| 7 | 关于成立塞班中国经济发展协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外经贸部 |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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