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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三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的命令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认真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第二批废止部门规章7件(目录见附件)。

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外经贸部第三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部长石广生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外经贸部第三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序号

部门规章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1

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有偿招标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6

2

关于1999年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9

3

关于输美纺织品启用新出口许可证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1

4

关于先行向外派日本、韩国、新加坡三国的劳务人员进行培训的通知

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

1994

5

关于向独联体国家、蒙古及欧洲各国派遣劳务人员实行培训的通知

外经贸部、外交部、公安部

1995

6

关于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中进一步贯彻统一对外原则的通知

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

1985

7

关于成立塞班中国经济发展协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经贸部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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