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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第42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本篇法规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1月30日发布;2015年2月1日实施)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对全国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核定的车价信息版本号为第42版,包含198786种车型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自2013年12月23日起施行。

二、本版车价信息通过数据库脚本形式更新,车价信息包下载的网址与以往相同。各相关单位应于2013年12月20日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结束后通过税务总局下发的车价信息包进行数据更新。重大问题,应按照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的重大事项报告流程及时上报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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