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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个别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自2003年6月1日起,对硼酸、纸浆、部分有色金属原料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贸进口税收政策。具体商品及税则号见附表。

附件: 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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