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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42号)的规定,经审定,“长航瑞海”等13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具体船舶清单见附件。

附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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